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34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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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食品安全法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食品安全法34条内容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食品安全法实施日期
  2. 1食品安全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3. 食品安全法34条内容
  4. 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110条
  5. 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148条
  6. 《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是哪一年颁布实施的
  7. 食品安全法148条原文

一、食品安全法实施日期

1、2009年正式实施的,不过后续有过多次的修订,最新的一次修订是2021年。

2、2009-02-28 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

3、2015-04-24 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

4、2018-12-29  *** 常务 ***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 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含中华人民 *** 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 *** 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 *** 国预算法、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

5、2018-12-29 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34条内容-第1张图片-

6、2021-04-29  *** 常务 ***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含:消防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广告法、草原法、民用航空法、海关法、食品安全法)

7、2021-04-29 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二、1食品安全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主要包含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的内容。食品安全法一共十章,分别如下:

三、食品安全法34条内容

1、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 *** 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3、(二)致病 *** 微生物, *** 残留、兽 *** 残留、生物 *** 、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 *** 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四)超范围、超 ***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6、(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7、(六) *** 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 *** 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8、(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9、(八)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10、(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2、(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3、(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4、(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5、食品安全法第34条是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相关产品的规定。该条款列举了多种可能危害 *** 健康的食品和相关产品,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 *** 健康物质的食品等。此外,该条款还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情形,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16、食品安全法第34条明确禁止生产经营可能危害 *** 健康的多种食品和相关产品。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对于维护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四、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110条

1、《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 *** 令第21号)

2、第110条是县级以上人民 *** 食品 *** 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5、(三)查阅、 *** 有关合同、 *** 、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6、(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7、(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五、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148条

1、之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2、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3、《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由 *** 常务 *** 会于2009年2月28日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 *** 国第十二届 *** 常务 ***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5、参考资料:中国 *** 网:《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

六、《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是哪一年颁布实施的

截止到2018年7月,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 *** 常务 *** 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 常务 *** 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七、食品安全法148条原文

1、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如下:根据《食品安全法》之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2、《中华人民 *** 国食品卫生法》之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食品 *** 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 *** 微生物, *** 残留、兽 *** 残留、生物 *** 、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 *** 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 ***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 *** 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 *** 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 *** 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 *** 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之一百二十三条、之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 *** 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质量监督部门依照之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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